从巴黎圣母院被烧,联想到企业员工的违规操作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1.如何判定员工违规操作?


员工违规操作,首先得有“规”,如果没有“规”,你怎么能说员工违规呢?什么是“规”?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奖惩条例、操作手册等规范化文件,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经过标准的、合法合规的通过程序。

另外,说员工违规操作,得有确凿的“证据”,或者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不能随随便便说员工违规。


2.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员工人身损伤,算工伤吗?


判定工伤并非由是否违规操作的事实来判断,而是由员工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来判断。如果是主观故意,那就不算工伤,如果非主观故意,就应当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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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员工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员工违规操作,如果是员工的责任,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不过,前提是有个条件要满足:


① 劳动者真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② 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的行为。而且用人单位的损失确实是由该行为造成的。

③ 劳动者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要满足这三个条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的责任。我们知道,用人单位要凑齐这三条证据,实际上是比较难的。而且即便凑齐了这三条证据,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用人单位享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所以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三条证据都满足的情况下,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而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4.员工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应该怎么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具体的赔偿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


如果劳动者在职,可以约定,是一次性的赔偿还是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对于已经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作者:任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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