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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国家内部的贫富差距,是需要依靠制衡系统做调节的。如果调节失灵,那么,贫富差距就会拉大,贫富差距拉大发展到了极点,这个国家就会出现内乱。


      国与国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需要全球的制衡系统做调节。例如,签署《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高官发表讲话或声明,对这一协定诞生表示欢迎)。这就是一种制衡系统的调节。


      如果国与国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到了极点,全球财富被极少数国家所垄断,并且威胁到贫穷国家的生存,那么,战争就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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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人类自身的选择权是非常有限的。或者说,是非常可怕的。我们个体人,没有多大的选择权。选择不了出生、选择不了国家、选择不了重新回过去,选择不了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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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等等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是一种制衡系统的调节手段,或者说是调节工具。


      员工也是人,既然没有了选择权,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想尽办法,保全自己的生存条件,尽可能的维权,他们只是这很小很小的企图,或者是手段。


      如果连这也不能,那么,他们只能用极端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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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也好,华为也罢,还有京东、海尔、格力、万科,等等。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对员工的收入给予比其他企业来得优越的多,是因为他们企业的效益好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企业效益好的,远不止这些企业。而是因为这些企业,懂得贫富差距的调节,懂得保全员工最起码的劳动尊严和生存条件,员工的凝聚力是靠这个调节体系支撑的。其他的所谓企业文化,等等,都是表面的粉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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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看到一则新闻报道说,人社部公布了失业金的比例提高,调整为最低工资的90%。同时表示,不能一下子调整得过高,以防滋生“好吃懒做”群体。


      当下,企业正在转型升级,就无法避免地发生部分员工下岗而失业。


      又由于社会科技进步,很多高科技产品可以替代普通的劳动力,而使得一部分人彻底失业。


      所以,用失业金做贫富差距的调节,也是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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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也是人,也无法选择。唯一能选择的,和能做的,就是“顺势而为”。


      作为HR的,把视线放大、放远,去告诉和帮助员工,努力去做一个不被替代的人,才有出路。


      除非,他是富二代、或者什么二代。有足够的资源,让他成为极少数财富拥有者,有资本选择“不劳而获”地活着。


      否则,别无其他选择。


      同理,HR人自身,同样需要努力地去做一个不被替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