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退休返聘的劳动者进行分类的话,按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另一类是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那么,这两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如何认定呢?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对于退休返聘中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在实务中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他们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1、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跟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2、明确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既然是劳务关系,就不存在着工伤,单位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工伤的前提一定是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他们是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那么,雇主,也就是单位,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防范措施:
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
郑重提醒:
不要购买错了,购买成人身意外险。
区别: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单位,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近亲属。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所以,雇主是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在人身意外险中,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雇主对员工应尽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得到人身意外险赔付的员工仍可向雇主主张要求赔偿的权利。
新的问题:
如果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而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身体机能而生病,雇主还要担责吗?
解答:
雇主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雇主虽然对雇员的生病没有过错,但雇主是雇佣活动的受益人,所以其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防范措施:
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疾病保险。
劳动者如何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呢?根据相关规定,要符合2个条件,1、劳动者已办退休手续,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对于退休返聘中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在实务中的认识就有分歧了。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劳务关系,这也是绝大多数地区司法实务的处理。
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如认定为劳务关系,请参照一的解析。
如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单位来说,退休返聘人员是单位的员工,单位就应该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则发生工伤以及员工生病,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