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位从事HR工作的各位小伙伴都在曾经的工作中遇到过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些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如何支付,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公司是否需要代扣,面对这些即使是专业从业人员有些时候也会感到迷惑。



不多说废话,咱们一条一条来解决。


一、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说一下哪些情况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已经规定的很明确了,如下是摘抄的相关法律法规原文供小伙伴们参考。



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这里HR小伙伴们需要注意了:


日常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时,需注意是否属于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基本上经济补偿金涉及到的都是非员工主要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主动提出协商解除、故意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需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非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员工辞职信、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申请,违反公司规定的要保留相关违反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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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决了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后,紧接而来的就是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如何计算的问题。

其实关于这一点,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上面的法律法规的意思主要如下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工作N年支付N个月工资,N不足整数时,不足整数部分是>0.5的情况则按照1个月计算,<0.5的情况按照0.5个月计算。另外N<=12。


月工资标准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工资=基本工资+补贴+加班费+其他)计算。


If个人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标准。If个人平均工资>市平均工资3倍,按照市平均工资3倍计算。


注意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按照之前的规定,之后的按照新法执行。


在此举个栗子:


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A、B协商解除合同,员工A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员工B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员工A在公司工作13年7个月,员工B在公司工作3年2个月。上一年度市平均工资为5000元,最低工资为1800元。分别计算A、B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是A,因为工作年限>最高年限12,按照最高年限12计算,


A的经济补偿金=5000*12=60000元


B因为月工资20000>市平均工资5000的3倍,按照市平均工资5000*3计算,另外工作3年2个月按照3.5计算


B的经济补偿金=5000*3*3.5=52500元


三、何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决完哪些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问题后,接下来就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问题了。


关于何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表述。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原则上就是说自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后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 “办结工作交接时”这个表述比较难以界定具体时间,建议各位HR小伙伴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合同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即可。


四、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的是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相关条文,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当中也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事项,相关法律解释主要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由上文可以得出,if经济补偿金<市年平均工资3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市月平均工资的3*12=36倍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最高12年,不超过3倍市平均工资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如果经济补偿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支付的话,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当然,也有些情况下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因为公司原因、社会压力等,支付N+2、N+3、N+4……)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个税缴纳的问题了。具体法律依据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也就是说,在经济补偿金超出市年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需要缴纳的,具体缴纳的计算公式为if经济补偿金>市年平均工资*3,则经济补偿金的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市平均工资*3)


个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来进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用工作年限(超出12按照12计算)进行平均。


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工作年限-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作年限



再举个栗子,某公司在进行裁员时分别给予A员工10万元、B员工3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其中A员工3年工龄,B员工13年工龄。当地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A、B分别需要交纳的个税为多少?


A员工:因为A员工的经济补偿金10万元<当地年平均工资5万元*3,A不需要缴纳个税。


B员工:B员工的经济补偿金30万元>当地年平均工资5万元*3,B员工需要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5万*3=15万


个税金额为:[15万/12-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另外,如果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计算也是可以进行扣除,例如个人和公司协商将接下来某一段时间的社保公积金一并缴纳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