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七个人的不同离职理由,是不是瞬间懵逼了?我也有一瞬间的晃神。好久不计算这个,我都有点迷糊了,赶紧去温习了一遍法律原文,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很容易就混淆了,像我这种记性不好的人,需要经常温习才可以,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题外话:那些问我为什么可以把法律条款记得这么清楚的人,现在统一回答,没事就把法律文本拿出来翻翻,你也记得很清楚。


我们先来说个几个重点,然后详细分解。


1、经济补偿金是需要分段计算的,2008年1月1日前用的是《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2008年1月1日后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2、08年之前基数没有封顶,部分年限有封顶,年限封顶的有两个: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余都没有封顶!!基数和年限都没有封顶!


3、08年之后基数有封顶,最高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当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的时候,年限封顶,最高12个月。注意了:平均工资不高于三倍的时候,是不封顶的哦!!(虽然08年到现在也没有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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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说完,来解题咯!


因为都是统一入职的,同一天入职的,那七个人的年限是一样的,08年之前是十三年十个月,08年之后是八年七个月。08年之前的是N1 ,N1 =14,08年之后的是N2 ,N2 =9,整体年限为N,N=22.5。


社平工资是5000,三倍是15000元,工资为10000元时,低于三倍,基数没有封顶;工资为20000元时,高于三倍,08年之后基数封顶,按照15000元算;


1、赵某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有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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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补偿金=0(08年之前)+N2(08年之后)=0+10000*9=90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补偿金=0(08年之前)+N2(08年之后)=0+15000*9=135000元



2、钱某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


这里我要先声明一下,我假设这个不胜任辞退是完全合法的啊,不然没法继续解题了。


有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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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补偿金=12个月(08年之前)+ N2+1(08年之后)


=12*10000+10000*(9+1)=220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经冼律师提醒,忘记N+1的1是没有封顶限制的,现更改过来,感谢冼律师提醒!)


补偿金=12个月(08年之前)+ N2+1(08年之后)


=12*20000+15000*9+1*20000)=395000元   (上海)


或者  =12*15000+15000*9+1*20000)=335000元   (广州)



等等?为什么会有两个答案?如风你坑我们呢?别急,马上插播紧急知识点!


紧急知识点:


广东高院粤高法[2012]284 号会议纪要第31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上海高院沪高法【2009】73号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广州地区规定凡是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的,就按照三倍的基数计算,不管是08年之前还是之后的。


而上海的地区认为要分开计算,08年之前的无基数封顶,按照之前的规定来。



每个地区的都不太一样,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规定,这里只列举广州和上海两个典型代表(主要是这两个地方规定很明确)。至于你们地区支持哪个,要问你们当地政府机构咯。




3、孙某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这一题,依然假设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这个患病是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也就是假设辞退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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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注意:因为前后都没有年限和基数封顶,所以年限应合并计算:


补偿金= N+1=(22.5+1)*10000=235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补偿金= N1(08年之前)+ N2+1(08年之后)


=14*20000+15000*9+1*20000=435000元   (上海)分段


或者  =22.5*15000+20000=357500元   (广州)不分段



4、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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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补偿金=12个月(08年之前)+ N2(08年之后)


=12*10000+10000*9=210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补偿金=12个月(08年之前)+ N2(08年之后)


=12*20000+15000*9=375000元   (上海)


或者  =12*15000+15000*9=315000元   (广州)



5、周某因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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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之前的法律虽然规定有,但是这25%的补偿金是不是还支持,要视情况而定,假设支持的话。


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补偿金=25%(08年之前)+ N2(08年之后)


=0.25*10000+10000*9=925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补偿金=25%(08年之前)+ N2(08年之后)


=0.25*20000+15000*9=140000元   (上海)


或者  =0.25*15000+15000*9=138750元   (广州)



6、吴某以公司为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有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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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补偿金=0(08年之前)+N2(08年之后)=0+10000*9=90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补偿金=0(08年之前)+N2(08年之后)=0+15000*9=135000元



7、郑某被公司违法解除


不用说就是赔偿金喽!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那补偿金是多少呢?


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的就不分08年前后了!


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平均工资10000元时,基数无封顶:


赔偿金=N*2=22.5*2*10000=450000元



平均工资20000元时,基数有封顶:


赔偿金=N*2=22.5*2*15000=675000元




好的,这七道题就解答到这里,应该没有什么不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