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一件有意思的事,有一公司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拒绝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要求继续工作,这让老板很是无奈,该员工表示,如果非要让其退休也行,要给他支付经纪补偿金。头一回听说这样的事,该退休不退休,不给经纪补偿金就继续工作,这样热爱工作的好员工请来一打好么!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不过,像这样不愿退休的员工也是越来越多了,从人类自然生命的规律来看,劳动者都会由于年老、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但是,随着医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寿命也在延长,不少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为有足够的精力、体力与热情,并不想回家养老,而是希望继续在一线工作。这种需求可以理解,而且退休年龄也在逐渐延长,但是这种员工拒绝退休,退休就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有依据吗?下面猎萝卜小编从法律方面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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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员工在此单位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当法定事由出现时,无论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何种类型,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该员工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会因哪一方的意愿而改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然员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者拒绝退休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