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并转”中的“并”和“转” 涉及劳动关系转移的问题,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1)企业并购有一般分为股权并购或者资产并购


A:股权并购从法律角度来讲,某家公司股东换掉了,原来的股东把所持有的股份卖给一个新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并购公司仍然是原来公司,我国法律对这种并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变化、股东变化、法人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有效性,所以从法规法律的层面来讲,这种并购在员工劳动关系处理层面也是是非常简单的,不会涉及到任何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相关补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员工劳动关系不涉及变更问题。


●名企案例:


微软收购诺基亚曾经引起员工罢工闹事(网络可以搜到),事实上这个并购实际上就是基于股权层面的并购。企业面对这种问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来硬的(如果员工闹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辞退),二是来软的,硬的就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原因是有法律依据,软的就是妥协一下适当给点补偿把事情压下去。诺基亚最后采用的强制政策,凡是参与闹事的按严重违规处理,打人的砸东西的报警,最后诺基亚以违纪为由辞退了100多人,这次罢工就被压下去了,最终从法律方面企业是不用进行任何补偿的。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属于典型的资产并购,这种情况下,被借壳的公司员工需要单独迁移到一个新的企业实体中(让出“壳”给“借壳方”)。


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公司员工有个合理的交代是必要的,员工最关心的是司龄连续性,各种待遇连续性,企业一般可采取《员工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这种协议方式确保员工的利益。


当然,如果原来公司买断员工工龄给合理的补偿,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


总之,收购兼并过程中,原企业与新企业必须就责权利做好谈判,包括某些员工买断工龄费用分担的问题以及是否所有员工全盘接收的问题。


B:资产并购指的是不要原企业的股权也不成为原企业的股东,新企业要购买原企业的某些资产,比如说购买核心技术、品牌或者某项核心业务等。资产并购以后我们从被并购方的角度来讲,它把这些核心资产卖掉了,那么跟这些资产相对应的员工原企业一般情况下就就没办法用了,要么要求并购方接收这些员工,要不自己想办法处理掉,用类似于裁员或者协商解决的办法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出售方与员工这些劳动合同就要解除然后再跟资产收购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收购方,就涉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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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案例:


58同城收购中华英才网,对于中华英才网的品牌、技术和市场全部收购,从中华英才网的角度来讲它把资产全部卖给58同城并得到58同城的承诺,58同城愿意接收这些人,所以中华英才网在处理员工劳动关系的时候跟员工谈判的砝码很多,中华英才网把员工推荐到58同城,58同城会继续雇佣原员工,只不过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给赔偿金)之后再和58同城签约,这样58同城收购中华英才网变得非常简单并且干净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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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最大的区别:股权收购是劳动关系继承的问题,资产收购发生的是劳动关系转移的问题。



(2)关于“转”的问题


这里的转常见的是指的是企业转厂、产线转移、企业搬迁、产线搬迁,这种情况下涉及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主要变更要点:包括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例如企业从高成本地区搬迁到低成本地区),薪酬调整(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待遇不一样)等等。


企业“转”的过程涉及的最大问题是,员工是否愿意同时“转”,企业可采用的方式:


A:愿意转的,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做劳动合同变更;


B:达成协议:客观原因不愿意转的可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企业给更优惠的补偿(例如N+1,N+2……)


C:无理取闹的: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即可


●杀手锏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处理流程: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就是N+1(这就是闹事的结果,并且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


企业在处理“转”的过程,必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要注意沟通技巧,取得员工的支持和理解,力争把各种管理隐患和风险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