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应参加考勤?缺勤是否可以扣发工资?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问题提出


周六接到一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咨询:单位聘请的一名运营总监,系单位的高管,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请问这样的员工是否要参加考勤?如果缺勤是否可以扣减相应的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


员工的工时制度可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不定时工作制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员工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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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有些地区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故用人单位将不定时工作制视为规避加班工资的有力手段,在劳动用工中加以广泛应用。


但是,许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觉得不定时工作制仅要求其完成本职工作即可,认为公司无权对其上、下班时间作任何限制,其无需参加公司的考勤。


我们认为,不定时工作制度虽然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但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行随意安排上、下班时间。作为劳动者,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仍然应当依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工作日到单位出勤并记录出勤时间,但不宜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一样进行固定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换而言之,不定时工作制不宜进行迟到、早退等考核。



如果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应当出勤的工作日不出勤,或者应当提供工作而未工作的,可以视其为缺勤。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约定,对于这样的缺勤行为扣发相应工资。法律依据参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同时,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可以将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缺勤纳入绩效管理范围,通过调整绩效工资等方式进行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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