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请病假为由,能否辞退呢?这个问题要分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对于企业来讲,如果员工长期因病不能上班,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其治疗期内提供必要的薪酬,和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首先我们要知道因病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在医疗期内休病假提供了病假材料,虽然未获得领导签字,不宜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处理。长期病假,按劳动法规定,具体条款需要自查,工作多少年,可以长期病假多长时间,如果员工真的是大病,一般公司也不会做的太绝,一到时间就去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有欺骗性质的病假,公司绝不手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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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对于工伤来说,工伤的情况,这个比较复杂,如果是工伤,公司无法开除该员工,开除会有各种麻烦,哪怕是应该可以开除的情况下,所以一般大点的公司不会去沾这种麻烦的,就随员工自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医疗期。


  单位“辞退”有病员工须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员工大病,在法定医疗期之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