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公司无法安排的,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金额是多少呢?和猎萝卜小编一起了解。


假设上述案例中,A的月基本工资 2000 元,岗位津贴200元,提成工资500元,补贴500元,加班工资1200元。员工A年休假报酬应该怎么计算呢?


《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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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A的日工资147.1元=(基本工资2000+岗位津贴200+提成工资500+补贴500)÷21.75。计算时,按规定,需扣除加班工资。


《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A的年休假工资报酬294.2元=147.1*300%- 147.1。因为300%是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工资收入,相当于用人单位仅支付200%就可以了。


年休假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界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关乎劳动者权利救济的方式。如年休假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则劳动者可以就年休假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至法院起诉;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则劳动者只能诉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一)(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在其他省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则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