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要约定1年零1天吗?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1、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笔者做成一张表格,让大家看起来更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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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错点(这个错,有些律师也在犯):


比如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HR的问题是,如果想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到底应该怎么约定呢?是约定为1年,还是约定为1年零1天呢?


4、解析:


如何理解“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实际上看表格就很清晰了)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这个是包含了一年但不包含三年的,所以,试用期要约定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只要约定1年就可以了,没必要约定1年零1天。


如果约定1年零1天,有什么问题呢?


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想续签,想终止,本来1年的工龄,只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那多了这1天,就要多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