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合同将会成为重要证据。但往往当我们拿出自己当初签下的合同。却发现里面暗藏着很多“猫腻”,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此外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人由亲朋好友熟人介绍去到某个单位工作,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吃亏的很有可能是咱们自己,所以任何情况下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啊!


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法定条款


有人觉得公司和自己签的合同文本内容非常简单,许多条款都不清晰,其实这并不合规。一旦发生纠纷,是真的很难说清。那么正规的劳动合同是啥样的呢?它至少应该包含九大法定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面说的必备条款,对于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也都要在合同中写明哦。


三、对空白合同say no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单位提供的待签劳动合同,其中像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具体条款都为空白,只要求你在姓名处签名。如果签了这种空白合同,那么默认对应的空白项就可以由单位随意填写,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虽然对大家来说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签订劳动合同绝不能“心慈手软”,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