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原因,所以导致异地交社保的情况发生,那么异地交社保以后在哪领取退休工资呢?


异地务工人员退休后应在哪领取养老金?


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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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一:老李户籍湖南长沙,在广州、上海、湖南长沙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三地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已满15年,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该在广州、上海、长沙哪个地方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老李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按下列“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老李在哪里按月领养老金


如果老李养老保险关系地与户籍地(湖南)一致,那么他应该在户籍地(湖南长沙)领取养老金。


如果老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地(湖南)不一致,那么要看老李在广州、上海、长沙哪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哪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则在哪个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有多个参保地缴费满10年,那么应该在最后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均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地(湖南长沙)领取养老金。


举例说明二:老张,60周岁,户籍广东汕尾,曾经在辽宁、东莞、佛山、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8年,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他应该在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


答:老张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即他应该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