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过年讲究到正月十五,可绝大多数工薪族都按照法定假日的安排,初八就已经上班了。加班费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我们还是要跟您细细算算,春节期间加班您究竟应该拿多少钱?和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春节加班费该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 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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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基数如何定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而据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资基数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


“红包”是不是加班费


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一是图喜庆,二是当作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样过节费也不可抵冲加班工资,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专家强调,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