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会在员工面试后,以书面或者邮件的形式发一份Offer/录用通知书,邀请员工前来入职。但又有不少Hr在发过Offer后,部门负责人又觉得这个员工不合适,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吧?和猎萝卜网小编一起了解。


Offer在法律上视为要约,是企业提出想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企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管理的需求向员工发Offer,但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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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员工因你单位发出的Offer而辞职了,你单位又不想让这个员工入职,那么你单位需要对此员工进行补偿;如果员工不来入职,给你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第二、在Offer中写明薪酬待遇,主要是为了让员工知晓其工资结构;


第三、明确不予录用的条件,这里不予录用的条件可以包括员工的材料信息,员工的体检报告等;